海贼王52pk伦理编辑道德(上篇) 技术编辑基因-米塞斯骑士团

作品分类:全部文章 2016-10-25

伦理编辑道德(上篇) 技术编辑基因-米塞斯骑士团
2018年年底,贺建奎先生往“世界公共舆论”这个下水道里扔了颗原子弹,激发漫天的民愤。贺建奎敢冒天下之大不韪,在人类胚胎做“基因编辑”,还让胚胎发育成胎儿生下来。在这样凶狠的刺激下,舆论已经歇斯底里。违背伦理的大帽子自然跑不了,反人类、反社会的帽子也批发来一大车。
贺先生是否违背了伦理,暂且不说——太多人分不清伦理和道德——但从现有的信息上看,不能确定他违反法律。然而,已经有人主张让他在监狱中蹲一辈子了,还要把已经生下来的双胞胎杀掉,所谓“安乐死”的面具并不能把这种残酷伪装成慈悲,毕竟纳粹也会把奥斯维辛的毒气室,说成人道。
无限上纲上线的恶毒言论背后,是公众莫名的恐惧——被教条威权束缚的愚昧和被舆论肉喇叭煽动的恐惧——这在本质上与1900年和1957年发生的更大规模的事情,并无不同,如果没有导致那样惨烈的后果,只能说文明进步,阿弥陀佛。那么我们就来分析一下,关于这个争论背后的愚昧。首先是伦理与道德,其次是权利与市场,最后是宿命与行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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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性的道德与理性的伦理
在“基因编辑”这件事情上,“伦理”这个词出现的频率很高星戒全文阅读。然而说这个词的大多数人,并不具备系统的伦理观念,甚至并不懂得伦理一词的含义,其与“道德”之类此意相近的词有什么区别。大概违背伦理、人伦这样的谴责听起来更严重,就拿起来用了。
维基百科的词条还是比较简洁的:
“伦理学也称为道德哲学或道德学,是对人类道德生活进行系统性思考和研究的学科;在此,‘道德’被定义为一群人或一种文化所认可的所有行为准则。伦理学试图从理论层面建构一种指导行为的法则体系,并且对其进行严格的评判。 伦理学是哲学的一个主要分支学科,涉及系统化、捍卫并推崇正确行为,并督导错误行为的概念。”
再进一步的说,道德是实然的,伦理是应然的。只要是一个社会共同体,都会形成一种道德观念,它符合感性和本能,符合人的某些愿望,但却不一定符合世界的因果关系,简单地说,也就是缺乏理性元素。当一个部落认为中青年男女在耕地上集体野合,能够带来丰收的时候,拒绝这样做的感到羞耻的个体是不符合这个部落的“道德”的,哪怕这种道德背后是愚昧支撑的,这些背德者也会在当时被部落歧视,甚至侵害处罚。
道德是感性的,也是实然的。即便一种基于愚昧的道德会在历史进程中改变,但它在历史中是真实存在的。道德感本身并不存在于审视自身的能力,它只能审视行动主体的行动,是否符合某一种道德要求。对一种道德观念加以审视的是伦理。伦理是理性的,是理性对道德的应然性要求——道德应该如此。一种伦理观念并不一定实际被某个社会共同体接受——它总是发轫于对一种主流道德观念的批判之上——但是,它必须符合逻辑自洽的要求,不能此一是非彼亦一是非。它是哲学的一部分,它属于饮下毒芹的苏格拉底和十字架上的耶稣,而不属于审判苏格拉底、耶稣的民意与威权(他们基于传统迷信和道德作出判决)。
贺建奎先生的行动是否反伦理,暂且不提。激起如是激烈反应的根本原因,是他触犯了一种或多种道德观念,比如反对不自然造物的自然道德,反对敢为天下先的保守主义道德何音个人资料,还有一些“明明我可以做但不敢做,凭啥他抢先做”的同行嫉妒。而要判断他的行为是否违背伦理,那么就涉及到对伦理的科学认识。当我们指责一种行为不符合实然的行为规范的时候,我们在强调一种道德。当我们控诉一种道德或实在的法律不合情理应该改进或革新的时候,背后必然有伦理主张。
自由的伦理: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逻辑一致
伦理科学如同自然科学一样,长期以来被蒙昧的教条和戒律掩盖。人们往往轻视伦理的科学性,认为哲学、伦理学乃至社会科学,都不具备客观性质,也就不是科学。但是,人们对伦理的诉求是客观的,一种道德的建立和改善,都来自人有目的的行动的目的之内和目的之外的结果,而伦理是人们审视这些结果的一种合乎逻辑的思维活动。这种思维活动基于人性,基于人的本质——它不是任意的、或然的,无是非的。
人们为了合作,在一定范围内(比如家族、部落)建立规范秩序,提倡或贬抑某些行为。为了更大范围的合作,小区域被大区域覆盖,从部落到全球,人们倾向建立普世的行为规范。人的社会性是客观的,随着人的能力的增长,市场扩大,合作扩大,人们对统一的行为规范的诉求也就越来越热切。伦理学的意义就在于科学的研究什么样的伦理规范,适合于这种客观存在的需求,能够符合人的性质,而这种性质同样是客观的。于是,伦理学有其客观性。
糟糕的伦理诉求如果被社会接受雪碧兑奖,结果就是糟糕的秩序——要么蛊惑人心成为糟糕的道德,要么被权力机构利用成为糟糕的法律。在启蒙前夜的欧洲,伦理曾经被教条绑架远离科学。人工流产和杀婴曾经是死罪,有一本带有奇幻色彩的小说《香水》,就把故事放在了这个荒谬的年代。
在没有避孕手段的年代,人们追求更好的生活,不想生养那么多孩子,或者生下来孩子残疾,不想抚养就成了杀人的重罪虐杀器官。于是,一个家庭的顶梁柱因此被悬挂上绞架,剩下无辜的孩子被教会机构或者分配给专门的抚养着抚养,恶法制造更多苦难。为了所谓婴儿的权利,伤害更多孩子的人生,让本来可以在父母庇护下长大的孩子死在孤儿院或者或在虐待中。《香水》的主人公与其说是罪恶的怪胎,不如说是对罪恶伦理的产物,罪恶之子。
举小说为例,并非是要证明什么,而是更为生动。毕竟从教条上看婴儿是一条生命,杀死一条生命应该偿命——非常公道。文学能够用把人从冷冰冰的教条拉进现场的方法唤起人们的共情,伦理处理的是现实中的困境。而杀婴处死并非是文学虚构的,巫术和杀婴是中世纪女犯处死最常见的罪状。到今天,欧美的基督教原教旨主义也在提倡禁止堕胎的法令,甚至反对避孕套的使用——即使受惠于技术进步,我们已经可以避免杀掉婴儿的残酷——足见教条伦理的顽固。
最终,是杰里米·边沁的“功利主义”哲学,开始将人从教条伦理中解放出来。人生在世不是为了成为他人的工具而生存的,无论是否有造物主,还是人应该有怎样的使命,一切道德观念是通说说服行动者来时起作用的。人必然追求快乐避免痛苦,如何走自己的一生是每个人自己的课题。虽然边沁功利主义没有明确个人行动主体地位,并堕入集体主义的泥潭,但是他的发现为伦理学教条的阴霾投入了第一缕光亮。
所谓婴儿的伦理问题
人不是为了受苦而活在这个世界上的,他有充分的正当性采取行动,使自己的欲求得到满足,也即是消除不适或追求快乐。这是一个事实,而不是一个主张王章来,这是米塞斯开创的“人的行动学”的大前提。每个人都是在这样的框架内生存于这个世界上的:人的行动是有意图的,他有能力在所能采用的手段之间斟酌取舍,以满足自己的需要。由于人的欲求具有几乎无限的发展性,手段永远稀缺。在这一真理面前,人总要面临着妥协和选择。
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,就是人们满足欲求的手段更加丰盈——曾经不能做的事情可以达成的,曾经只有富人能满足的欲求,小康之家甚至赤贫阶级都可以达到了——比如今天避孕和吃肉都变得更加简单。导致这一进步的机制是市地狱学园场,但内在的动力是观念。在中世纪欧洲,也有很多聪明的商人赚取了财富。但是在观念上,这些服务消费者获得利润的成功者把自己的成功看做罪恶,遗产捐赠给教会用于分配和低效的生产,而非投入市场经济的再生产。直到人们的伦理观念变得正常,将致富看做正当,资本才更高效的服务于社会。
在今天,怀孕不再是性交带来的生理快感的副产品,而是有目的的选择。人们可以决定生孩子还是不生孩子制毒村,什么时候生,当然技术上也可以决定性别,以及制造双胞胎。在孩子出生前,还有一系列产检海贼王52pk,比如如果发现胎儿患唐氏综合征之类疾病,可以选择流产。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,就算没有先天疾病,因为夫妻感情等原因,人们也有自由选择堕胎。即使是宗教氛围浓厚的美国,也不是太为难的事情。这表明,人们有权利选择想要什么样的孩子,同样是正当的。而且,这种观念已经被相当普遍的接受。
生儿育女关系着一个人后半生的幸福,他有足够的正当性为此选择,而不被可笑的教条束缚。然而奇怪的是,同样的事情,同样的愿望,发生在“基因编辑”手术的父母和贺建奎医生身上,就不再受到理解?
“基因编辑”婴儿的父母只是想要一个正常的不带病毒的孩子而已,就像任何一对忐忑的等待“唐氏综合征”筛查结果的父母一样。有区别的是这对父母是艾滋病毒携带者,而采用的方法并非传统的“截断”。他们一定有自己的理由,作为一个理性行动人,他们选择了与贺建奎医生合作,已经是这样做更符合他们的需求。——很可能是这样的,作为需要终身服药的病人,他们可能没有很多钱支付传统、安全的阻断手术费用。参加这个实验,可以不花钱。而实验如果失败,最坏的结果就像筛查唐氏综合征发现隐患一样,打掉胎儿。而至于在科学家看来实验不成功的脱靶、影响对少量疾病免疫力之类,在孩子父母看来属于成功的范畴——只要不带艾滋病毒就好了。这有什么不可理解的呢?
至于风险,当然存在。然而自然出生的婴儿也存在基因突变的可能(进化的动力),完全没有风险的,基因正常不突变的婴儿,反而是不自然的。遗传本身就是具有不确定风险几率的事情,这反而是自然的。
至于强调婴儿未经同意而被编辑基因,进而权利被侵犯的事情,更是无稽之谈。我们每个人在出生前都没有权利和能力与父母签订协议,允许或拒绝这些有种种缺陷的成年人成为我们的父母,把我们生出来。每个人都无法决定自己何时出生,出生在怎样的家庭,有怎样的遗传特征——无论这些特征是自然遗传的还是基因编辑的,作为后果的承受者,孩子都可能不满意。
所谓权利,是人在可支配的手段内(就是其合法财产范围内),为了达成自己的欲求——即他的福祉,充分的选择自由。人没有出生是否算是人,在胚胎阶段是否算是人天坛导游词,是一个玄学问题。一个受精卵或胚胎无权选择是否接受手术,一个婴儿无权选择其母语,这都是一个人出生在这个世界上的外部环境,是一个人在这个世界行动生活的起点,他有权按照他的希望改善这个环境,在他有能力之后。
我们不能认为孩子有能力逆时序的具备某种神秘的权利,为孩子考虑更多,是为人父母者负责任的态度,一种道德高标和功利上的明智,是父母的权利。
同样无理:来自功利主义的反对
对贺建奎先生这次手术的反对,除了来自传统的伦理教条,更有错误的功利主义伦理计算。正确的功利计算首先要明确跨主体功利计算不可能,这一客观事实。“彼之蜜糖,我之毒药”这样的事情不仅发生在生酮饮食实践者身上,而是在方方面面体现。我不能代替你的功利计算,用“我是为你好”的名义,去干涉你的自由,哪怕我是你爸爸也不行,何况不是。
但是,人们总是习惯于用自己的想法设身处地的替别人思考。在好的时候,这是推己及人、善解人意。不好的时候则是由己度人,强加立场。同样的心理活动,前者起到好的作用,后者即便不一定演变为恶行,至少也是让亲朋讨厌损害交情的恶德。这里的区别就在于,前者是在自己行动时考虑别人的想法,然后规范自己的行为,这样做可能让自己受到一点委屈,但是能够获得友谊。符合一个人在社会中更长远的利益,交情是有价值的,他这样做就是认同交情的价值。而后者则是用自己的价值观去约束他人的行动,逾越了自己的本分,轻则损伤亲情友情爱情,重则侵害他人权利,也就是犯罪。
“基因编辑宝宝”父母的选择,我们可能有不同的看法,如果处于相同的困境,我们可能选择不生,或者选择攒钱去做传统的安全的阻断手术。但我们不能替代当事人去评判,他们的选择是否明智,并且要求权力机关约束用我们自己的价值观作为尺度,立法约束他人的自由。这是最大的不善,纯粹的邪恶,令人痛心的愚蠢。从眼下这件事上看,科学尚未普及。
正确的功利主义伦理观并不是主张每个人唯利是图于是社会不需要“道德”,进而反伦理。不错,每个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功利最大化,努力支配财产作为自己的手段,然后使用它们取悦自己。但由于社会分工合作能够给每个人带来超过自给自足的效率(也就是人的社会性本质),所以维护私有产权,自愿交换,符合每个社会人的利益。私有产权就是自由主义伦理所主张的最低道德底线,这一底线建立在人的社会性本质之上,也是罗斯巴德重新阐释的“自然法”的基础(我并不认为《自由的伦理》反对的是功利主义的根基,而是错误的集体主义功利计算)。
人们为了自己的功利而行动,谋求支配财产作为手段。每个人都天生具备一些财产,比如继承馈赠自父母的财产,如果没有的话,程丽莎还有自身作为资本,源源不断的产出劳动力。这构成每个人的先占财富。为了更好的满足需求,你需要获得更多财产,或是通过资源交易获得他人先占的财产,或是发现无主的未被利用的资源蒙山县政府网。
功利是不能跨主体计算的,但却是可以通过自愿交易被客观判断为增进的。每一笔自愿交易的达成,都代表着交易双方获得了当时预期中福利的增进,而自愿或被迫是客观的,而非主观的。至于交易后实际结果是否达成,这里有风险和不确定性。人们通过法律、合同、保险来降低风险,而不可保的不确定性,则涉及到更深的经济学问题和哲学问题。但在这里可以简单地说中八楼,自己决定交易,有不确定性因素——错误的认识商品的效用或自己的需求。让别人替自己决策,这一不确定性不会比自己决策更小。至少可以抵消,不需考虑。
即使每个人的起点是一致的(这不可能),行动也会有成功有失败。一段时间后本来在同一起点上的行动人之间就会有贫富差距,但这绝非是伦理问题。把贫富差距作为道德问题进而提出错误的伦理主张的,都是因为经济学上的无知导致的。比如贺建奎先生的基因编辑手术,就引发了这样的反对意见:“基因编辑”会让富者恒富,编辑出基因更完美的继承人,使社会阶层固化正安医馆。
还有一种其他的功利主义反对,比如说贺建奎先生的实验诞下的“基因编辑宝宝”长大后会污染“人类基因池”,在芝加哥学派经济学语境这叫“外部性”,在边沁错误的功利主义道德微积分语境,这叫“次害”。
这两种看法一种把贺先生的手术捧得很高,一种认为完全是祸害,但实际上这都没有道理金知元。想要正确的讨论伦理问题,你不仅需要懂伦理本身,你还需要更多关于社会和自然的一般知识。这是接下来,我们要继续讲的话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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