宫本恒靖佳县杀人焚尸案陕西高院已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-传媒经济网

作品分类:全部文章 2019-11-29

佳县杀人焚尸案陕西高院已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-传媒经济网

佳县杀人
案情回顾:2016年3月31日,发生在陕西佳县的“陕西佳县王家砭镇窑湾路段的交通肇事牵出的故意杀人焚尸惨案”轰动一时,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。被告人程某将被害人的脖子掐住致其死亡巴克公社,还伪造交通事故,焚尸灭迹,其犯罪行为性质极其恶劣,犯罪手段极其残忍,一时间舆论哗然。

2016年3月30日,被告人程某与续妻李某发生口角,将李某杀害。当晚为了掩盖自己所犯的罪行恋臀者,被告人程某将李某的尸体抱到了其驾驶的陕KTG599车的后座上水杨柳,并在自家阳台拿了半塑料桶汽油,然后驾驶车辆沿榆佳路朝佳县方向使去,当车辆行驶至佳县王家砭镇窑湾路段时,被告人程某故意将车辆向路边水泥墩上撞去,并将携带的汽油泼在副驾驶以及后座李某的尸体上,然后用打火机点燃,之后被告人程某下车,谎称车子是由于肇事引起的火灾,并请求路人帮忙报警。但经警方现场勘查、取证,结果令人大吃一惊,经法医证实:着火车辆上的死者李某系死后焚尸。孙艺兴最终,这起看似简单的交通肇事背后的真相浮出水面。被告人程某于2016年5月4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。2017年6月20日由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佳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。2017年8月16日,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判决:被告人程某犯故意杀人罪 辰楠旧事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被告人程某不服一审判决,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

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1日,在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程某故意杀人上诉一案。 审判长主持庭审依照法庭调查、法庭辩论、被告人最后陈述的程序有序进行,逐一查明案件事实、核实一审证据天宇问天,并引导检、辩双方就本案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清歌之胤礽。在上诉人进行最后陈述后彩铝门,审判长宣布休庭,案件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。

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,上诉人程生军因家庭琐事, 致人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,为逃进法律制裁,伪造交通事故,焚尸灭迹,犯罪性质恶劣,手段残忍,后果严重,依法应予惩处拖把更名器。对其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,经查,程生军狠掐被害人要害部位赵玉墨,从致人死亡的后果足以证明其故意杀人的犯罪故意;本案虽系家庭矛盾引发,但其在杀人后,伪造交通事故,焚尸灭迹,严重伤害被害人亲属感情和当地风俗,且被害人家属不愿调解,坚决要求对程生军判处死刑大唐医神,立即执行,依法可对其不从轻处岳不涛罚。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对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亦不予采纳。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意见成立,予以支持。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定罪准确,量刑适当人间喜剧粤语。宫本恒靖审判程序合法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(一)项、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本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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